2023河北衡水考点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考中心统一部署和河北考区《关于开展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冀医考办[2023]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衡水考点的实际情况,经报请市卫健委医考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月20日起到3月3 日,分批次开展网上(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资格审核和现场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15日24时(网址http://www.nmec.org.cn),逾期不予补报。

2、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者,2023年仍须网上报名并至报考考点进行现场审核,方可参加2023年医学综合考试。

二、审核方法及审核时间

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审核依据;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考生网报信息审核和现场审核同步进行。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2月18日前,考生务必把相应报名材料提交到各县市区卫健局医政科;市直各医疗单位考生把相应报名材料提交到本单位;高新区、滨湖新区考生分别把相应报名材料提交到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711房间、滨湖新区管委会2号楼101房间;各单位在接受考生资料的同时进行初审。

各县(市)区医政科、市直各医疗单位及高新区、滨湖新区,按照考生报名资料审核及以下现场信息确认时间安排,把考生资料移交市卫健委考试中心(衡水市开发区康泰街588号市中心血站门口二楼),考生原则上不到现场,网上资料审核存在问题的考生,由报名所在地通知本人到现场审核。

具体时间安排(每日上午8:30前到达现场):

2月20日冀州区;

2月21日枣强县;

2月22日武邑县;

2月23日深州市;

2月24日武强县;

2月25日饶阳县;

2月26日安平县;

2月27日故城县;

2月28日景 县;

3月1日阜城县;

3月2日桃城区;

3月3日市直、高新区、滨湖新区;

逾期未提供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网上缴费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河北省考区复审通过后即可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技能免考的考生无需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因个人原因缴费后未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特别提醒:

1、考生填报单位与印章名称必须一致;

2、考生照片必须按要求上传(大小20-45kb,白底证件照);

3、考生带教老师的执业医师证编码必须填写;

4、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考生必须填写本人的助理医 师资格证编码和助理医师执业证编码;

5、考生的毕业证、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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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docx

2、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docx

3、202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生需提交资料及材料装订顺序.docx

原标题:衡水考点关于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jw.hengshui.gov.cn/art/2023/1/30/art_4865_462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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