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江苏锡山区开展医师定期考核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

和医疗安全,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

〔2007〕66 号)、原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我区 2019-2020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锡山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核对象

已进行过 2017—2018 年度定期考核和 2018 年首次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我市注册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含在编、合同制、借用、退休(内退)返聘、外聘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执业医师”)。2019 年首次获得医师资格并注册的医师不参加本次考核。多地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参加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医师定期考核,多地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三、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为 2019—2020 年(2019 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根据《实施细则》,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后报相关考核机构复核。各医疗机构及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将医生完成征兵体检、医疗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以及 “4+7” 试点扩围药品临床使用等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纳入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评定范畴。

五、考核方式

按照《实施细则》,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2018 年获得医师资格并经我市注册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参加本次考核适用一般程序考核,均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可执行简易程序:

1. 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 具有 12 年以上执业经历及离、退休后继续执业,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已参加职称晋升考试(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三)不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条件、晋升职称以来未满 2 年,自有考核不合格记录以来未满 4 年的医师应执行一般程序。

(四)多点执业医师参加主要执业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其他执业地点(机构)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由各执业机构出具,经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后提交主要执业机构所属考核机构,由其汇总后做出综合评定结果。

(五)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及其它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应当由受援机构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并纳入其相应考核内容。

六、考核机构

锡山区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如下:

1、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承担本单位执业医师定期(提前)考核工作和全区执业医师定期(提前)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培训和再次考核工作。

2、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承担本单位和东亭街道、云林街道和安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3、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鹅湖分院:承担本单位和鹅湖镇、羊尖镇卫生院、厚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服务站、村卫生室,下同)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4、无锡市锡山区中医医院(含锡北院区、东港院区):承担本单位和东港镇、锡北镇卫生院、东北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5、无锡市锡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单位和锡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6、无锡安国中医医院(原无锡安国医院):承担本单位和鹅湖镇、羊尖镇、厚桥街道、安镇街道、东亭街道范围内各级各类社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7、无锡梓旺康复医院:承担本单位、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医务室和东港镇、锡北镇、云林街道、东北塘街道范围内各级各类社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全区执业医师定期(提前)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培训和再次考核工作,由锡山人民医院承担。

七、考核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0日前各医师执业机构完成考核材料送审。

2021年1月15日前各考核机构完成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公布执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人员名单并安排考试。

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考核。

2021年2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上报考核结果及工作总结。

2021年8月31日前锡山人民医院完成对定期考核不合格医师的相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医师执业机构通知本单位所有考核对象及时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核机构参加考核,并将所需资料汇总后报送指定考核机构。无考核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照我委指定的考核机构负责考核。

(二)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各医疗机构在内部网站或院务公示栏公示考核结果。对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按照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三)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统一交医师所在执业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录入医师执业信息库。

(四)考核结束后,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登记表和汇总表(附件 2-6)统一交锡山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委医政科)。

(五)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 3-6 个月,并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应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六)医师变更注册地点需提前进行定期考核,提前考核的日期为本考核周期结束后至变更之日。考核程序按《实施细则》进行,即由其原执业机构进行考核,原考核机构负责复核。

(七)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医政科联系。电话:88227005。

2020年11月10日

原标题:关于锡山区开展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jsxishan.gov.cn/doc/2020/12/15/3141569.shtml

原创文章,作者:wyz,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oxford.com.cn/2019-2020%e6%b1%9f%e8%8b%8f%e9%94%a1%e5%b1%b1%e5%8c%ba%e5%bc%80%e5%b1%95%e5%8c%bb%e5%b8%88%e5%ae%9a%e6%9c%9f%e8%80%83%e6%a0%b8%e9%80%9a%e7%9f%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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