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发布信息,《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考试大纲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政策发布”栏目下载。
2021年实施的《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5年4月15日


原创文章,作者:wyz,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oxford.com.cn/%e8%80%83%e7%94%9f%e5%85%b3%e6%b3%a8%ef%bc%9a2025%e5%b9%b4%e4%b8%80%e7%ba%a7%e9%80%a0%e4%bb%b7%e5%b7%a5%e7%a8%8b%e5%b8%88%e8%80%83%e8%af%95%e5%a4%a7%e7%ba%b2%e5%b7%b2%e5%8f%91%e5%b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