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已公布

平谷考点关于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北京考区关于开展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1年北京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通过网上审核模式进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除外),报名期间考生只需网上上传材料,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提交材料。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为保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考生

请于1月9日—1月21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操作指南》(附件1)步骤,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资料,资料上传提交后无法修改,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需在系统内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考区和考点于1月25日—2月8日进行网上审核,审核人员将对考生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规定开展资格审核。请考生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或关注系统内消息通知(见附件1,图14)。如果报名信息有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平谷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修改;如果上传资料有问题,请考生按要求重新上传资料;如果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均无问题,考点审核通过后,将进行考区复审。

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

(一)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月26日

(二)地点:北京市平谷区社会服务中心(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0928室

(三)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现场审核所提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与地方考生一致;现役军人考生还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要求:请考生提前电话联系后携带所有报名所需材料,佩戴口罩,配合北京市平谷区社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测体温,“健康宝”扫码,登记后进入。

三、报名及资料上传有关要求

(一)需提交上传材料说明

1.身份证明(所有考生均须上传)。

2.学历证(所有考生(除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均须上传)。

3.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必传)。

4.学历证明材料,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为符合报考条件的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等。

5.学生证,在校研究生或应届(2021年毕业)研究生须上传学生证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见附件2表1)。

6.试用期考核证明(所有考生均须上传)。

7.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考生(除试用机构为军队医疗机构)均须上传)。

8.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9.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9.1台港澳居民及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表。

9.2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升执业必传)。

9.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助理升执业必传,见附件2表2)。

9.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表3)。

9.5《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加试必传,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注册执业范围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见附件2表4)。

9.6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证书材料。

9.7师承或确有专长证明材料(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必传)。

9.9其他

9.9.1所有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港澳台、外籍)均须上传与试用机构一致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9.9.2以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证明(毕业院校附属医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双盖章)。

9.9.3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没有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须上传研究生院或院校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本科学历证明及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证明(毕业院校附属医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双盖章)。

注:以上材料请考生根据自身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如实上传,并非所有材料都需要。如因考生未将必要材料上传而导致审核未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及资料上传有关要求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6年8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

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除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如有变更信息,请将变更项同时上传。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

毕业证丢失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有效身份证明: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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