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医师电子证照申领工作的公告

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前期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基础上,国家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请全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完成电子证照立即完成申领工作;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已办理注册的医生和护士兵,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电子证照申领工作,逾期未申领电子证照而造成影响正常执业的,后果自负。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特此公告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1月20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jw.yichun.gov.cn/news-show-563729.html

原创文章,作者:wyz,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oxford.com.cn/%e5%ae%9c%e6%98%a5%e5%b8%82%e5%85%b3%e4%ba%8e%e5%81%9a%e5%a5%bd%e5%8c%bb%e7%96%97%e6%9c%ba%e6%9e%84%e3%80%81%e5%8c%bb%e5%b8%88%e7%94%b5%e5%ad%90%e8%af%81%e7%85%a7%e7%94%b3%e9%a2%86%e5%b7%a5%e4%bd%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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