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 第十二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
二、承办机构
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
三、服务对象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或损坏的医师
四、申请条件
1.取得执业注册许可的医师;
2.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或损坏申请换领。
五、申报材料
1.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 安庆市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遗失声明原件
3.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6. 执业证书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办理证件补发。
2. 受理和审查:县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并核对全国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申请资料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并在承办签上签字确认。
3. 转报:通过审查后,窗口进行制证并将证件交给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 电话:
原文标题:安庆市宿松县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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