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高级经济师报名、考试和评审等政策如下:
一、高级经济师职称
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通过单独划定合格标准或使用标准取得的职称,在划定区域内有效。
划重点:高级经济师考试和评审均通过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二、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划重点:高级经济师报名前需先取得中级经济师或者可以对应/等同于中级经济师的证书!
三、高级经济师考试
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划重点:高级经济师考试为全国统考,一年仅一次,只考一科!
四、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划重点: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5年内有效!
五、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状况,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使用标准。
划重点: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由各地组织,政策或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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