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关于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说明2024年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开始报名了,今年5月开考!同时强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
具体官方通知如下:
关于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定,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人才为核心,实施“人才强安”战略,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注安师考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业统领、扩大宣传范围
为加强对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宣传发动(以下简称注安师考试),省注安师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行业统领的重要作用,对各市、县行业领域内提出宣传要求,确保将注安师考试公告传达到相关单位,做到广而告之。
二、精心策划、确保宣传效果
省注安师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行业单位,要利用本单位官网、电视台、新闻媒体、APP、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发布考试公告、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政策法规宣传,鼓励报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参照宣传稿见附件),积极引导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初级注安师考试。
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省注安师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注安师考试宣传工作,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相关事宜,留存宣传的相关信息,考试报名结束后将本系统宣传情况报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2024年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宣传通稿
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2024年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宣传通稿
据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2024年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开始报名了,今年5月开考!
一、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安全生产法的明确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唯一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目的主要是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单位、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三)应急管理部规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
(一)职称待遇
1.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初级、中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各级别与专业职称相对应。
2.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即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二)特殊待遇
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明确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申领矿山、危险物品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2.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明确规定,在道路运输领域有效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向属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后,视同安全考核合格。
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应急人〔2019〕103号)明确规定:一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中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并经注册的,不再换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视为与其注册类别相应的行业、企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四、2024年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安排
经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于2024年5月12日组织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具体安排见《2024年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网址:http://120.211.69.217: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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