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备案、注销)。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四、受理机构
芜湖市三山经开区医疗卫生局。
五、决定机构
芜湖市三山经开区医疗卫生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1.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原件和扫描件1份;
2.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 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原件和扫描件1份(变更、备案、注销不需要提供);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或扫描件1份;
4.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或执业证书)和扫描件1份;
5. 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1份;
6.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原件和扫描件1张((变更、备案、注销不需要提供));
7.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和扫描件1份;
注:1.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 至6 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扫描件1份;
2.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扫描件1份;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协议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1份;
十、申请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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