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备案、注销)服务指南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备案、注销)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备案、注销)。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四、受理机构

芜湖市三山经开区医疗卫生局。

五、决定机构

芜湖市三山经开区医疗卫生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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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1.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原件和扫描件1份;

2.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 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原件和扫描件1份(变更、备案、注销不需要提供);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或扫描件1份;

4.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或执业证书)和扫描件1份;

5. 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1份;

6.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原件和扫描件1张((变更、备案、注销不需要提供));

7.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和扫描件1份;

注:1.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 至6 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扫描件1份;

2.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扫描件1份;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协议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1份;

十、申请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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