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医学教育发布了《关于做好东莞考点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中得知,东莞考点2024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已开始。
上述通知原文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3〕3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24年在我市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学专业人员。
无试用单位或试用单位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不予办理备案。
二、备案工作流程
医疗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人员在本单位试用后,应组织考生填写本单位的《东莞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并在报名点规定日期内将《东莞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其中:
1. 各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备案工作;
2. 局直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备案工作;
3. 东华医院、康华医院负责本单位的备案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考生、试用单位和报名点要认真核对填报的信息,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专业、毕业证编号、岗位类别、试用单位、试用时间均需和原始资料完全一致,不可简写。我市考点确认备案后,统一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广东省考区报名暨资格审核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导入省网后无法修改,考生的备案信息若填报错误,将视为备案不成功,报名阶段应按未备案手续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考生应在职在岗,报名点若发现考生可能存在的挂考行为,应核实相关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社保等实际证明材料,并保存相关记录和材料以备我市考点检查。
(三)拟报名人员及考试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如违反规定,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 第4号)第七条、第十三条处理。
(四)2023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未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岗位试用,且拟于2024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3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的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于办理备案手续。如果2023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应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四、常见问题
(一)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意义是什么?
答:备案工作意义一方面是在报名前统计我市考生人数,利于省考区和我市考点安排明年的考务工作;另一方面所填写的备案表是考生在我市医疗机构试用的证明之一,在报名阶段需提交备案表审核。
(二)考生错过备案时间或在备案后更换试用单位是否不能报考?
答:考生若错过备案时间或更换单位,备案表则失效或缺失,但并不影响报考,可提供报名前近三月的社保凭证或者其他佐证材料(如工资转账记录、劳动合同等)代替备案表作为在职在岗证明。(具体报考条件以明年报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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